JJG 1077-2012《臭氧氣體分析儀檢定規程》下載
本規程是依據JJF1002-2010《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》、JJF1001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和JJF1059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》的規定而制定的。
本規程包括的被檢儀器有,環境監測、科研分析等場合使用的臭氧氣體分析儀和化學工業、疾病防控。污染治理等行業使用的臭氧氣體測試儀和臭氧報警器。量程范圍可從(10-9~10-4)mol/mol。
本規程規定檢定的主要計量項目有:
------以測量值的相對誤差表示的示值誤差
------以測量值的相對標準偏差表示的重復性;
------以測量穩定值90%所需要的時間表示的響應時間:
------以滿量程(FS)的相對誤差表示的穩定性,穩定性包括零點漂和量程漂移。
本規程規定的全要標準器有:
------臭氧標準氣體發生裝置:對(0~1)umol/mol量程, 很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不大于2.0%;對(>1~400)umol/mol 很程, 很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不大5.0%。
因為臭氧是一種極活潑的強氧化性氣體,不能儲存在鋼瓶或容器中,只能動態發生,現配現用